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方针、政策,耕地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2.根据省厅与各地市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地方工作包干,项目业主包建”的原则开展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压覆矿床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前期评估论证工作,并督促各地市做好市级建设用地的土地组卷报批工作。
4.依据框架协议督促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地方关系,认真履行各种必要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5.依据包干协议对征地拆迁资金进行审核并配合财务部门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6.督促、检查沿线征地拆迁工作进展,以保障工程进度。
7.督促筹建处做好征地拆迁、地方事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8.做好征地拆迁公开工作。督促各筹建处做好征地拆迁公开工作,及时排查上访隐患风险点,避免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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